法院公告
当事人
崔玉华,计艳玲, 沈阳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辽0102民初2078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玉华、计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滨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沈阳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2021)辽0102民初20784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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