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光然,王生辉,沈阳市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能有限公司,沈阳市豪世吉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523民初573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生辉、沈阳市豪世吉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内0523民初5734号原告于光然与被告王生辉、沈阳市瀚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开鲁牧原农牧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告知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我院将在开鲁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届时你不出庭,我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