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建伟,吴芝仙, 天津中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贵之恒建材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4民初8452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伟、吴芝仙:本院对天津市东丽区贵之恒建材租赁站诉天津中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王建伟、吴芝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4民初8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