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大连华威机器有限公司 ,青岛嘉洲印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83民初41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嘉洲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华威机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83民初4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