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广宝, 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仁实业(营口)有限公司 ,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华仁实业(营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大连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孟广宝、华仁实业(营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