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建, 保德县鑫远达汽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建:本院受理的原告保德县鑫远达汽贸有限公司诉被告韩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与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