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封绍仿, 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内容
封绍仿: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五个严禁”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原告青岛趣牛牛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1250元及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3时在容县人民法院杨梅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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