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俊,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05民初13820号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俊: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金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5民初13820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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