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晓柱,单春梅,郝世云,杜利平,王俊,杨金元,李申于,单海军,淡孝辉,安琪,高树生,刘东,刘东云, 鄂尔多斯市布日都伦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布日都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布日都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布日都伦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晓柱、单春梅、郝世云、杜利平、王俊、杨金元、李申于、单海军、淡孝辉、安琪、高树生、刘东云:本院受理的原告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布日都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布日都伦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任晓柱、单春梅、郝世云、杜利平、王俊、杨金元、李申于、单海军、淡孝辉、安琪、高树生、刘东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权利与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409办公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4:30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各方若未按时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