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亨龙,张爱兰,张小龙,白娟,张维天,张治叶,张永平, 晋中市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703民初112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维天、张治叶:本院受理原告晋中市太谷兴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亨龙、张爱兰、张小龙、白娟、张维天、张治叶、张永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703民初1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