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