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吉平,柳天银,柳天何, 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02民再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柳天银、柳天何:本院受理的申诉人(原审被告)宋吉平因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诉人(原审被告)柳天银、柳天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未到庭,经本院缺席审理,已审理终结,宣判后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张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702民再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行政审监团队(8004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