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安博,张安乐, 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安博、张安乐: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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