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章玲,蒋盛和,赵再法,张雪花, 丹阳市基泰织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02民初3289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章玲、蒋盛和、赵再法、张雪花: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基泰织造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902民初328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