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国泰,刘天福,刘良宁,刘一魁, 莆田市正昌实业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诚信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莆田市正昌实业有限公司、刘国泰、刘天福、刘良宁、刘一魁:本院受理原告莆田市涵江区诚信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莆田市正昌实业有限公司、刘国泰、刘天福、刘良宁、刘一魁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9点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