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2513号 |
案由 |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与被告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2513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补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滨海法庭(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731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