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锭,陈洁如, 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10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洁如:本院受理原告黄金锭与被告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洁如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1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黄金锭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黄金锭公告费260元;3、陈洁如对厦门好灵灵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黄金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