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林辉, 金鹰汇(厦门)餐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768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林辉:本院受原告金鹰汇(厦门)餐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林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76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杨林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金鹰汇(厦门)餐饮有限公司280957.2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以28095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不超过年利率18%为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2、杨林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付金鹰汇(厦门)餐饮有限公司律师费8400元、公告费3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