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丽徽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丽徽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丽徽服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新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给付工程款1408322.12元(具体以司法鉴定确定的金额为准)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1619442.50元(以欠付工程款金额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1年6月6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2日,应计至实际给付之日);2、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因不能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