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连俊平,王滕腾, 亳州市光秀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皖1602民初1340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连俊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光秀药业有限公司诉连俊平、王滕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皖1602民初1340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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