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连俊平,王滕腾, 亳州市光秀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134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连俊平(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光秀药业有限公司诉连俊平、王滕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皖1602民初13407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