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金钱,聂柯林,聂芳斌,王海勤, 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 ,潜山市皖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2民初3208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聂金钱、聂柯林、聂芳斌、王海勤:本院受理原告潜山市皖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聂金钱、聂柯林、聂芳斌、王海勤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82民初320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潜山市皖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偿代偿款619932.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21年8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潜山市皖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费用2万元;三、被告聂金钱、聂柯林、聂芳斌、王海勤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安徽双龙纺织器材有限公司、聂金钱、聂柯林、聂芳斌、王海勤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