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中存,吴宝月,江厚龙,鲁兴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03民初30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中存、吴宝月、江厚龙、鲁兴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03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