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卜全敏, 亳州君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亳州市欣鹤混凝土有限公司 ,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602民初687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全敏:本院受理原告亳州市欣鹤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君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卜全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602民初6878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卜全敏、安徽泛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亳州市欣鹤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142922元,并支付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亳州市欣鹤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