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勇, 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铜陵欧怡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铜陵欧怡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周勇: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铜陵欧怡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周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6132、6133、613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