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明利,杨小艳, 安徽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明利、杨小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瑞远柳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