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建军,吴恒林, 杭州临安红叶山鼎土特产商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1021民初65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黄山市歙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临安红叶山鼎土特产商行、吴恒林:本院受理原告丁建军诉被告杭州临安红叶山鼎土特产商行、吴恒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021民初6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304140元及利息(以货款30414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杞梓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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