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华概,何国辉,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405民初282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国辉:本院已受理(2021)桂0405民初2829号原告韦华概诉被告何国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二楼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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