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煜楚,陈吉春,邹海虹,韦清奇, 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9执166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煜楚、陈吉春、邹海虹、韦清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煜楚、陈吉春、邹海虹、韦清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9执16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查封、拍卖)、网络询价报告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拍卖被执行人黄煜楚名下位于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82号宾州大厦二层商铺25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宾阳房权证字第2013004577号],该房产经大数据网络询价价值人民币1091509元。同时将该房产网络询价报告结果告知你,如你对网络询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参照网络询价价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