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红义,覃宏雨,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56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红义、覃宏雨:本院受理(2021)桂0203民初5614号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韦红义、覃宏雨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3民初5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