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凯, 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杏璞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季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305民初8625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康正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杏璞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四季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诉你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江苏四季草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退回原告货款人民币3936元;二、三被告赔偿原告检测费400元;三、三被告赔偿原告39360元;四、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8625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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