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祥文,杨树森,张桂金,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三和粮食购销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921民初283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树森、张桂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固本镇三和粮食购销部:本院受理孔祥文诉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921民初28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