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山区太阳系便利店舰艇学院店 ,甘井子区海燕街同富食品批发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山区太阳系便利店舰艇学院店:本院受理的原告甘井子区海燕街同富食品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原告诉你支付货款费9866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