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冰: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本金44806.64元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71891.37元;现向你送达开庭传票及起诉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