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萍, 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中威变压器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胡萍: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合肥中威变压器厂与被上诉人合肥金伟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被上诉人胡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1.3元,由合肥中威变压器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