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微, 阜新阜太泵业制造有限公司阜太泵业(沈阳)有限公司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沈阳锐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阜太泵业(沈阳)有限公司、阜新阜太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锐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微诉被告阜太泵业(沈阳)有限公司、阜新阜太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沈阳锐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高新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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