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益芬, 昆明通元商贸有限公司 ,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渔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1083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通元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益芬诉被告昆明市呈贡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渔信用社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4民初10839号案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下一个周一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团队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