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因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担任管理人可能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1日决定解除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天津市华仁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天津中环真美音响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1509,邮政编码:300052,联系人:元世琪,联系电话:13702169928)。 |
刊登日期 |
202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