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龙峰,李红平,明雅,郭卓丽, 长治市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晋04执异66号,(2021)晋04执异66-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长治市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红平、明雅、郭卓丽: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龙峰与长治市瑞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龙峰向本院申请追加李红平、明雅、郭卓丽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晋04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和(2021)晋04执异66-1号执行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到。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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