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05执313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根: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北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津0105执31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依法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李根名下坐落天津市河东区月光园19-2003号房产,经依法采取网络询价方式,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发出网络询价委托书。其中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的询价结果为1100675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的询价结果为1230627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的询价结果为13438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