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温娟,林永志, 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502民初8066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温娟、林永志:原告南宁舜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分公司诉温娟、林永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806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审判委员会委员通知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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