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宽元,何宏艳,覃满平,唐玲玲,张小明,唐运荣,文昌军,徐红涛, 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320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宽元、何宏艳、覃满平、唐玲玲、张小明、唐运荣、文昌军、徐红涛:本院受理广西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唐宽元、何宏艳、覃满平、唐玲玲、张小明、唐运荣、文昌军、徐红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桂0325民初320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10时00分在兴安县人民法院溶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