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滕茂花, 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滕茂花与被告厦门鑫华林金属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杏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