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红,陈文霞,范秀萍,常建刚,李燕,李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403民初458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秀萍、常建刚:本院受理(2021)晋0403民初458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红、陈文霞、范秀萍、常建刚、李燕、李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通过调查后仍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陈红、陈文霞偿还贷款本金28362.48元;2、请求判令被告陈红、陈文霞支付利息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之日(截止2021年7月20日利息为34960.46元);3、请求判令被告范秀萍、常建刚、李燕、李斌对上诉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