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才兵, 福清市玉屏方华五金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817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秦才兵:本院对原告福清市玉屏方华五金店与被告秦才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8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 被告秦才兵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清市玉屏方华五金店欠款本金48,6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