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分公司, 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青岛禾源丰商贸有限公司 ,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禾源丰商贸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哈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银川市星怡达包装设计有限公司、遵义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款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审管办A310室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3月14日上午9点50分在本院8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