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松松,夏飞,遵义新征程出租车公司,阳光财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张时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第2256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飞: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第22566号原告赵松松诉被告夏飞、遵义新征程出租车公司、阳光财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张时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上列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受损车辆维修费,租车费和受损车辆拆损费等共52742.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十一号送达窗口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