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海燕, 桂林中奥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614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海燕:本院受理原告桂林中奥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海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桂0312民初61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判决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