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华春, 晋江市煜创鞋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82民初185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江华春(公民身份号码:352227198508某某某某15):本院受理原告晋江市煜创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华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18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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