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红星,倪明德,王石芳, 沾益区恒峰新型建材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明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彭红星诉被告沾益区恒峰新型建材厂、王石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