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国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曲靖源雄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2民初87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靖源雄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徐国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编号为“53010320200000001号的小微企业微捷借款合同”;2、依法判令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41000元,利息44872.19元,合计585872.19元,并承担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3、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874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8:4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2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